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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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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炀单手取出来,比在他脖子前,正要戴就被梁沅自下抬起的手握住,他轻声叮嘱:“长链戴后面。”

    他仍光着脚,踩在地毯上走回放珠宝盒的地方。盒子里还有很多其他首饰,种类不同,刚才孟炀没有细看径直选到这根项链。

    第四十七章 我差点用这个型号杀了你。

    他的袖扣是白贝母,而这枚戒指金戒托上嵌有一片贝母场景雕刻,正好相配。不比全新的袖扣,戒指经久氧化但上面雕刻的神像仍栩栩如生。贝母价值不高,贵在难得,硬度不高的材质能雕出一幅完美的图案远远超出它本身的价值。

    孟炀很高,即使半跪上半身也直立在他视线里,可此时梁沅只看得见他垂下的眼睫。

    戴好梁沅再次走到镜子前背身看,刚才抹上的膏体带有细闪,镜子前阳光正盛,孟炀在不远处看,觉得自己太会选,不输宝石的光泽。

    “好了,接下来干什么?”孟炀自问自答,没给他反应的机会已经弹开珠宝盒的锁扣,“戴首饰,穿鞋。”

    虽然平时梁沅很注意养护他的脸,但对于化妆还是陌生的,他们都不太认识这些玩意儿。孟炀用圈在他腰后的手随便拿起一块黑盒金扣的东西,越过梁沅肩膀打开看,一块两半,不同粉色的膏状物。

    “不用。”

始等待一个吻,主动搂上他的脖子,而他的唇在离自己一步之遥的地方停住。怀中人瞪他,手探进西装里锤孟炀一下。而这个耍他的人还笑,随即他的拇指落在自己唇角,很克制地按,他道:“嘴巴可以亲红。“

    两个人像把对方当娃娃一样装点半天,现在只剩梁沅还赤一双脚。圆润的脚趾是粉的,踏在灰白地毯上和上半身无比相似,擦了腮红的肩膀立在雾灰色的裙子里。

    大掌轻易就将展开的盒子托在手心,他思索一会儿拇指沾满左边的膏体松开梁沅,抹到他脸颊两边。男人神情专注,像在描摹画作,指腹和皮肤的温度很快让膏体化开均匀,颜色通透,仿佛是自然而然透出的血色,唇瓣还挂着水光,明丽的长相仅此点缀就像戴上精雕细琢的妆面。孟炀的手还在继续,他继续抹,涂在肩头、鼻尖,先落一个吻再染上颜色,似乎他的话成真,除了嘴唇还将其他地方染红。

    “今天先将就,之后拿去改改。”

    右脚背横过一条疤,很明显是刀伤,当时的伤口还不浅。疤痕不长,在骨骼的生长中越显越小。他一边小心翼翼扣束在脚踝上的链子一边问:“怎么弄的?”

    膝盖半屈裙摆遮住视线,但梁沅不看也知道他在问什么,像是记忆深刻,他脱口而出:“刚开始练刀的时候没接住。”

    一个热切冲动的吻如期而至,但一触即分。饱满的唇瓣没有染红,反而让呼吸相贴血液上涌的热气把脸颊熏红。不知不觉孟炀已经将他带到桌前,冯曼明准备得齐全,桌上的化妆品玲琅满目。

    两只鞋很快穿好,跟不算高,冯曼明考虑过梁沅没经验。孟炀肉眼估计大概有五厘米,还是问了嘴能不能站,说罢伸出手给他扶。

    提车要等一个月,今天去拍卖会不方便开人尽皆知的车,他们租了一台,连车带司机。两个人收拾停当时司机到酒店门口有一会儿了,下楼一路偶尔遇到酒店员工还会向他问好,看来他扮得很成功

    孟炀错愕,他能戴什么?

    梁沅牵起他的手,一根根比对。戒指的圈口是按自己的手改的,他的手大出一圈,孟炀任由他挨个套,多半在第二个指节前就会卡住,硬生生拔下来时会有点痛,但他一声不吭。最后戒指勉强戴在尾指上,仍没能套到底。

    按他所说项链被反戴在背,脂玉一般的背垂下一颗橙红的宝石,不知道是谁使谁增色耀眼,背是展示宝石最好的绒布。而喉咙前收束一颗灰珠,是与后面的灵动截然不同的风景,禁欲又诱惑人想把它往里摁,让这截脖子的主人吃痛。

    最下一层绒布上躺有一根白金项链,冷然的大溪地灰珍珠与梨形切割的钻石交替镶嵌其上,尾端长链坠有一颗主石,无烧莲花色帕帕拉恰。石头是风筝切,珍珠的圆钝与锋芒毕露的珠宝互相包容,流光溢彩。

    孟炀去拧帕子,梁沅被推到沙发上坐好,男人仔细地给他擦脚,又用纸巾慢慢吸干,最后才将一双秀气的足塞进高跟鞋里。

    “如果你想直接用耳钉针给我戳一个耳洞就太残忍了。”

    “有这么好看,给你也戴一个?”梁沅回头便见他入迷的样子,嘴上调笑动作却是认真的。

    “听起来你很期待。”梁沅低头认真挑选,头也不抬随口回答,很快他拿起一枚古董戒指朝孟炀走过去。

    但梁沅已经自己站起来,他身体协调性很强,除最开始晃两下他很快适应,还能不紧不慢走两步。

    他举起自己的手背光在眼前看,“挺好看的。”

    梁沅办事绝不拖延,从机场回来当天就订好一台ls600hl,落地不到三百万。G省人提到买车总说“揸得凌志,人生如意”,或许在那里长大潜移默化,梁沅自己买的第一台车也是雷克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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