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度过,坐车将省城逛个遍算是他熟悉省城环境的一种方式,省城的占地面积十分大,大到何忆只能记住大致路线以及一些著名的街道景点,虽然没能全部逛遍可是他也不用担心在走在大街上迷路。
也就是在逛省城的时候,何忆也有留意一些房屋招租信息,他手中的大部分租房广告都是在换乘车的时候在公交站点附近小区告示栏里拿到的,还有一些则是报纸上的,不过何忆不是很喜欢看报纸,可能是他不会买报纸的原因,他买的报纸十分奇葩,乍看很不错其实里面刊登的内容十分混乱,一张报纸上密密麻麻的出租广告挑的很容易花眼不说,大部分还是租卖混合刊登,看到自己比较满意的房子信息还没等高兴呢再一看价格,好嘛人家是卖房。
挑出几份比较满意的广告单何忆挨个发短信询问是否出租,本来是想打电话询问的,可是何忆根本没打过电话通话拨号什么的他还不是很熟练,再者说金店隔音效果不是很好店员和顾客交谈的声音他听得清清楚楚,何忆觉得,就算自己会打电话了他也不会喜欢打电话时有人旁听,干脆改成发短信,权当练习拼音打字了。
就在何忆发出短信没多久检测报告便出来了,老板一脸满意的把报告递给何忆。
“成色不错,你看看吧。”
何忆接过报告单,装作看得很认真得样子。作为一个极度偏科的尸,他或许是天生就适合做个文科生,何忆只花了不到半年的时间就补完了初小学语文和历史,现在正在和高一课本作斗争中,何忆私以为这个成绩还算不错。
然而他在理科方面却只能用惨不忍睹来形容,尤其是数学,阿拉伯数字虽然勉强记得住但是却没办法活用,买个东西经常算错钱,九九乘法口诀至今没背明白,更别提做什么数学题了。
数学符号计量单位什么的,在他眼里就是天书符号一样的存在。
故而他是看不懂这些玩意,但是为了对得起自己的金条他还是不懂装懂得看了一会儿。
“就这样吧,这块金条能卖多少钱啊?”
“一万二”老板有些好奇的问道:“不过这种金条你是从哪儿得来的啊?这可有点年头了吧。”
“我也不太清楚,这还是我爸传下来的。”何忆不喜欢撒谎,但是说实话又太费口舌,他是没那Jing力和一个陌生人讲这块今条的来历。
更何况人家也不一定有那个时间听他讲一大段话,就他观察来看这金店生意还挺不错的,买金卖金的都不少。
“那可有点年头了。”老板递给何忆一瓶水:“确定卖了?”
“嗯。”何忆接过水喝了一口:“确定了。”虽然很舍不得。
老板对何忆的好感度顿时上升了许多,就喜欢这种不讲价的能多挣点他就得尽量避免让利,习惯性垫了垫手中的金条满意地开口道:“那你等我一会儿,我去取钱。”
目送老板离开,何忆整理了一下衣服顺便收拾了一下传单,看这些传单的时候为了方便他是把它们都平铺在VIP室内的沙发上,现在要走了好歹收拾下,他虽然不是什么讲究尸,但是把别人的店弄糟在他眼里还是有些失礼。
更何况在这里坐久了衣服都有些发皱,何忆还挺喜欢自己这身的看起来很新又很保暖,故而不想让他们过早变旧。
这次离村他只带了两件毛衣和几条内裤备用,背包本来就不大何忆也不想再塞衣服占面积了,更何况他本身也没几件衣服故而做起取舍来也不是很难,只拿看起来新的就行。
诈尸至今他还从没买过什么衣物,大部分都是下河村里的人给的,还有几件是从那几个死人身上扒的,不过随着天气越冷那群盗墓贼的衣服他没穿多久就换下处理了,何忆不讲究,穿死人衣服在他眼里没什么忌讳的,反正他也是个死人。他又没什么时尚感从没把心思花在打扮上在他眼里有那么一两件够换就行,最大的要求还是衣服不起毛球没有太大的破损就好。
好在村里人真的很照顾他,也挺顾及他的,送他的衣服虽然很旧但却不破,当然对他最好的还是支书,冬天见他没外套还送了他一件棉服,最让何忆感激的是他还拿了几件新内衣给何忆让他避免了磨蛋的尴尬。
这里的冬天实在是太冷了,冷到必须出门必须穿羽绒服的程度,深冬注定了想要温度就不能太在乎风度。何忆只需要套上一件棉服穿条外裤出门就好,至于里面穿什么,那就能让他自由发挥了,他不喜欢穿棉裤之类的,一是他不觉得自己冷二是讨厌那种被箍紧行动不便的感觉。
反正温度也影响不了他的生死,作为一个僵尸他又冻不死。
其实何忆也很讨厌棉服,穿上去以后他觉得很笨重可是满大街都是棉服羽绒服的,他要是穿着单外套上街保证会被人侧目,他可不想被人用看傻子的眼神注视了,也不想听他是不是不要命了这种声音。
虽然他不再是人也接受了僵尸化的自己欣喜于自己的与众不用,可是有时候他又忍住想要别人把他当作一个普通人来看,这两种情感交织在一起有的时候让他的行为无比矛盾而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