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二人于今晨7点05分登记入住,值得注意的是二人当时开了两个房间。女死者住到了这个房间,而男死者是入住了位于五楼的504室。女死者于7点12分进入房间,之后就没有出来过。在11点半左右,她叫了客房服务,酒店的客服人员在12点06分将她定的双人分午餐送达之时,正好男死者也来到了她的房间。之后客服人员离开,男死者则留在了她的房间。直到1点一刻,餐厅发现送错了红酒,客服人员前来致歉。在此期间二人是没有离开过房间的,也没有其他人接近过他们的房间。
可以肯定的是,二人是在12点零6分到1点一刻之间遇害。这段时间的话,他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
虽然基于二人的死状,和现场状况,这乍看之下只是一场意外,但他们刑警的工作就是首先怀疑一切可以怀疑的,然后排除他杀的可能,或正式展开调查将凶手缉拿归案。他们也没有想过,经过现场的初步调查居然就能锁定一名嫌犯。
时间回溯到1点45分。
二位刑警在死者房间内的床头柜上发现了女死者的手机。从散落在地上的衣物中,他们也发现了男死者的手机。从二人的通话记录来看,最近的一则通讯是在11点58分,女死者打给男死者。可以想到是女死者邀请男死者来房间共进午餐。
值得注意的是,在打给男死者之前,女死者在11点36分至55分期间每隔几分钟就给同一个号码拨打过一次,总计5次电话,对方都没有接听。名头显示:MeBF。排除是语法错误,女死者是故意用第一人称宾格取代第一人称所有格,意思依然应该是Myboyfriend,我的男朋友。曼哈顿女王类年轻女孩常见如此用语,女死者生前性格可以略知一二。
女死者的男朋友另有其人?二位刑警不由得又回头看了一眼其他警员正从各个角度拍照取证,依然处在原位的死者二人遗体一眼。年长警官皱起了眉头,年轻刑警则不安好意地牵了牵嘴角,表情显得有些轻佻。不管二人表情如何,这位“男朋友”已经引起了二人的注意。
通话记录继续往前倒翻,11点三十分左右并没有与酒店的通话记录。女死者是通过房间的电话打内线叫的客房服务。与酒店查证确实如此。更之前,当天就没有其他的通话记录了。但7点13分,就在女死者刚刚到达房间的时候给她那位男朋友发过一则短讯。短讯的内容是:“惊喜!猜猜我在哪里。”过了两分钟,于7点15分,没有得到对方的回复,女死者又发了一条,“你在哪个房间?”很快,女死者又追发了一条,“算了。我在605,你快来找我!”
这是一条重大的线索。
他们已经查实了死者二人的背景和入境记录。他们的飞机是于今早5点18分到达的,于5点43分登记过关。
男死者的背景记录可查,他是第一次来到德国。
女死者在两年前曾经来过德国,但她是从丹麦乘机到达柏林,待了不到一周就从柏林搭机转去了法国。没有她曾经到过海德堡市的记录可查。
综合考量,二人在海德堡市,除了那位女死者于7点一刻主动透露过行踪的“男朋友”,此人很可能也是美国到来的旅客,此外在本地没有其他认识的人,且知道他们的行踪。好巧不巧,从目前已知三人的关系来看,这位“男朋友”有明确的杀人动机。如果这真的是一起凶杀案的话。
二人是猝死,有毒杀的可能,但现场经法医鉴定没有******的痕迹。具体二人的死因还需要经过法医的进一步解剖鉴定。假如真的是毒杀,并且是这位“男朋友”因发现了二人jian情所为,这应该是一场蓄谋已久的谋杀,不可能是临时起意。
这里又有一处疑点。从女死者今晨发给这位“男朋友”的几则短讯来看,她的到来是个“惊喜”。那么“这是一场蓄谋已久的谋杀”又不成立了。但如果二人相处已久,这女人又平日就喜欢营造类似的惊喜,那么对他来说这就是一场可以预知的惊喜。
还是不成立。
第一,即使他可以预知她会营造这样一场“惊喜”,在他即将结束来此的行程返回美国之前,她突然到来,然后一同返回。但她具体的到达时间却无法准确预估。
第二,他可以猜到她会直接先与他下榻同一酒店,但也无法在此之前得知她会具体住进酒店的哪个房间。
第三,既然是为了给他营造一场“惊喜”,她居然会带着男死者一同前来就更是无法预估。不过这第三条也有一种可能是,男死者与这位“男朋友”也是友人的关系。这样就上演了一出兄弟之间夹着女友更加危险的三角关系戏码,这位“男朋友”在情感上更加拥有杀人动机。
第四,不是现场犯案,他更要提前布置好。是针对设计谋杀女死者?还是早已计划一箭双雕?或者更Jing密地计划设计好,来一人杀一人,来一双杀一双?
第五,案发现场是在这人来人往的酒店。他只是一位登记入住的旅客。究竟是使用了什么手法,可以提前布置好这一切?
综合五点,这有